球迷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4-07-27 17:04:02 来源:乐鱼app官方手机版最新下载

  球迷现象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其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随着体育的发展,球迷对社会文化生活的影响慢慢的变大,对促进建立和谐社会有更重要的作用。本课题以中外专家、学者的各种研究资料为基础,结合2006年德国世界杯的现实情况,从体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多学科角度,对球迷的概念,球迷的分类,球迷的经济、文化与社会功能,以及球迷越轨行为的原因与预防对策等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分析论述,供有关部门和个人参考。

  竞技体育比赛活动的进行,应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观众和社会环境等许多相关因素。台湾学者李镜兴(2002)研究认为,一场运动竞技的呈现,对运动员或运动队来说,就是向观众传达他们积年累月的训练成果,并传递了特殊的情感和体验;相对地,就观众欣赏运动比赛而言,不但具有休闲娱乐的效果,还可以从观赏的过程中,获得日常生活里可能没办法接触的人生经验。因此,一场运动比赛的进行,不单单只有运动员在场上的竞技,观众的参与也是运动比赛中不可或缺的一项要素。依据David.P.(1990)的定义,观众是指“由体验一场运动竞赛的一个群体所组成。这些群体乃临时性组成,运动竞赛的长度决定了这群观众的“生命”。李镜兴(2002)认为,球迷只是运动观赏中的部分观众,并不是所有的运动观赏者。

  综合国内外关于球迷概念的研究成果,本研究认为,广义地讲,球迷是指对某项球类运动痴迷的人,包括酷爱并直接参与某项球类运动的人(运动员)和酷爱并不直接参与某项球类运动的人(观众)。狭义地讲,是以现场看球为主要行为特征的痴迷人群(观众群体)。

  世界各国的球迷数量巨大、为了更好地识别球迷,辨认球迷,首先必须鉴别球迷的属性和区分球迷的种类。人们在任何活动中,一般总是从一定的动机出发,并指向一定的目的。动机的起始点,来自于需求的确认或激发,当现实的状况与期望的状况之间有差距时,就会产生需求(汤撷嘉,2003)。本研究从竞技体育比赛认知角度对球迷进行分类,可分为理智性球迷和非理智性球迷。理智性球迷是指能够认识球类竞技比赛的本质特征,并具有控制自身情感和行为的能力;而非理智性球迷则是把球类竞技比赛作为某种政治或经济需求的“工具”,并为达到目的而放纵自身的情感和行为。因为,竞技体育比赛“凝集了人类的竞争、创新、奋发、向上的卓越品质和控制自身运动能力的极限乐趣”。对于人类精神需求的特殊价值在于观赏,而不在于达到某种目的。

  由于各种球赛慢慢的变成了世界各国电视广播节目中必不可少的内容,电视媒体的介入,给球赛带来了大批商业广告业务,使球赛的组织过程中渗入了大量的商业活动,由此出现体育竞赛市场空前繁荣的景象。与此同时,赛场文化也悄然兴起,形成了令世界瞩目的“球迷文化”。这些对社会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有巨大的影响和作用。

  (2)球迷需求孕育着巨大商机,2006年德国世界杯期间,随着数百万球迷的涌入,足球市场出现各种各样的需求,这些需求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包括股市、楼市等)的发展都有巨大的影响。

  (3)球迷群体作为球类运动发展不可或缺的软件环境是推动竞技运动发展的强大动力。

  (5)看球能够给大家提供人们寻求自主意识和主体意识的机会,并约束自己的行为,使球迷群体发挥着社会化功能。

  随着现代竞技体育的迅猛发展,运动竞赛变得更紧张、激烈,尤其是那些身体接触性对抗项目。伴随着比赛竞争的一直在升级,球迷的“闹事行为”也呈上涨的趋势,并已成为现代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严重障碍。从建设法理社会的角度分析,球迷的这些行为超越了法律的底线。因此,本研究把球迷“闹事行为”界定为“越轨行为”。 研究球迷发生越轨行为的原因,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对于我国成功举办大型赛事,特别是举办2008年奥运会具备极其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许多球迷把两个地区或两国之间正常的足球比赛,作为评价国家和民族尊严或地域优越感的唯一标准。全国职业足球联赛开始后 ,球迷对所钟爱的足球俱乐部的狂热支持,成了他们越轨行为的导火线。加之对足球胜负的偶然性与必然性规律缺乏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一旦比赛结果与自己的偏爱与期望反差甚大,心理顿失平衡,激情如决堤洪水,做出种种不端之举。

  球迷的极度感情倾向和宿怨,是造成越轨行为的直接诱因。大多数球迷对参赛队都有极度的感情倾向,支持和反对极其分明,当场上竞技场面不能表现出人们所理解的双方实力的较量,或者所支持球队竞技水平差强人意,某些球员的失常表现或裁判的不利本队和不公正的判罚时,都可能引燃球迷的暴力倾向,使他们做出外显行为。

  人的心理机制的形成是社会环境、文化背景以及时代精神一系列因素的综合效应。球迷的不轨行为是一种较为特殊的集体越轨现象,在可以统计到的信息中,球迷越轨行为绝大多数属于事前无预谋策划,事中无明显指挥的从众行为。

  一场球赛不仅是体育运动,还有更重要的经济问题。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场球赛不论是对球员还是球迷,抑或是俱乐部(企业),都会带来非常大的经济效益。在这种功利心理的驱使下,某些职业道德不高的球员和裁判员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铤而走险打假球、吹“黑哨”,滋生了足球环境下许多腐败现象,极大地打击了球迷对足球的热情,使球迷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从而极易导致球迷越轨行为的产生。

  限制进场人数以防止球迷闹事,赛场增加大量的防暴警察,媒体的过度渲染和不当用词常会使相对简单的骚乱变得复杂,从而吸引更加多社会不安分子加入越轨行为。

  提高竞技赛场参与人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相关服务人员)的素质,特别是球员的技战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给球迷奉献一场高水平表演是第一个任务,这是预防球迷越轨行为最根本的措施之一。

  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使青少年有正确的荣辱观和生死观,培养青少年勇敢拼搏的精神和对重大挫折的心理承担接受的能力;.并要对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克服认知偏差,批判狭隘民族意识和片面的“爱国”狂热。使广大球迷和青少年学会自我调节心理平衡,提高对“心理传染”的免疫力,做一个理智性球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颁布实施,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体育竞技赛事的领导者、组织者对体育赛场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实践中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并对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查处,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赛前利用新闻机构教育球迷遵纪守法,宣传赛场的纪律规定,引导球迷正确对待裁判员的判罚、球队的输赢和球队的升降级制度,努力为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承办赛事的官员或双方领队,可在比赛前组织包括对手之间交换各队象征物、并表示相互尊重对手的友好仪式,帮助球迷了解球队之间是不带有敌意的,使球迷用平和心态去欣赏比赛。比赛中对有争议的判罚不要重复播放,当发生球迷越轨行为时,应立马停止转播。

  运动场内的场景布置应尽量增加些人性化装饰,使观众已紧绷的神经松弛下来,减少出现越轨行为的心理因素;球场管理的工作重心要从以事为中心转移到以人为中心,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要具有扎实的管理理论和技能,善于和球迷接触、交流,对球迷要热情,语言要人性化,极力营造适合球迷心态平和的观看环境。同时,安排球迷组织有计划地观看比赛,重视发挥球迷“首脑”的作用,定期举行球员和球迷的见面会或联谊活动,有条件的赛区能够直接进行评优活动,以此来提高球迷组织观看比赛的良好风貌。并提前做好退场疏散准备工作,加强场内外安全防范。此外,还要控制饮酒,严控赛场周围酒精饮料的销售和携带酒精饮料人场。

  球迷群体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社会文化现象。所谓球迷是指对某项球类运动痴迷的人,包括酷爱并直接参与某项球类运动的人和酷爱并不直接参与某项球类运动的人。狭义讲,是以现场看球为主要行为特征的痴迷人群。从对竞技比赛认知角度对球迷进行分类,可大致分为能够正确认识球类比赛本质特征的理智性球迷和只有感性认识的非理智性球迷。球迷现象与社会经济发展、我们正常的生活水平密切相关,它既是推动社会经济和竞技体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又是促进人的社会化和社会整合的重要载体。球迷越轨行为的成因主要有:认识上的偏差,球迷的情感倾向和从众心理,各方经济利益驱动,赛场的非人性化管理和媒体的过度渲染等方面。为此,应采取提高竞赛参与人员和球迷群体的素质,严格执法,媒体正确引导,建立人性化赛场管理环境等措施,防范球迷越轨行为的发生,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国家体育总局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邮政编码:100763联系电线网站联系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