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送检了红牛、东鹏特饮、乐虎等多种功能饮料,发现“大部分产品的维生素B12含量均超过正常适宜摄入量”,于是以“维生素B12超量会增加肝肾负担”为由提出了不要多喝的“专家提醒”,引起了巨大关注。
然而,这是一个完全错误的理由——功能饮料是否能喝,能喝多少,是另一个问题。这里不做讨论。报道中的关键——“维生素B12超量会增加肝肾负担”,是种完全错误的说法。
不仅是维生素B12,人体对各种微量营养成分的需求都有一个合理范围。这个范围的下限是“推荐摄入量”,简称RDI,意思是满足绝大多数人需求的最低量。假如没有充分的科学证据来制定RDI,则会制定一个“充足摄取量”,简称AL。对于公众的饮食指导来说,二者的意义绝大多数都是一样的,可以统称为“适宜摄入量”。它的含义是:如果摄入量低于这个值,那么可能不满足人体需求。所以,饮食的目标是“超过这个量”。AL是这个合理范围的上限,意思是不超过这个上限,就不需要过多的担心危害健康。如果超过了,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良作用;也可能仅仅是“没有充分的科学证据来评估”,所以大家别超过。
所谓的“营养均衡”,不是要让实际摄入量刚好等于“适宜摄入量”——实际上,这几乎不可能做到,也绝对没必要。而是让各种营养成分的摄入量超过“适宜摄入量”,而低于“最大摄入量”。而实现这一目标的结果,是几乎所有的营养成分都“超过适宜摄入量”。以维生素B12为例,成人的“适宜摄入量”是每天2.4微克。而美国做过的大型调查发现,美国人群的每天摄入量中位数是3.3微克。中位数是调查中一半人超过、一半人低于的那个量,人群足够多的话,可拿来衡量人群的平均摄入量。
那么,维生素B12要摄入多少才会“超量”呢?负责制定营养成分摄入标准的美国科学院医学研究所(IOM)认为:未曾发现任何副作用与健康人群从食物和补充剂中过量摄入维生素B12有关,所以没有制定它的“最大摄入量”。在美国进行的两项大型研究中,一项连续40个月每天摄入400微克,另一项连续5年每天摄入1000微克,都未曾发现有副作用。
也就是说,把超过“适宜摄入量”当作“超量”,认为会“增加肝肾负担”,完全是凭空臆想。
实际上,在对功能饮料进行仔细的检测的原始报道中,也提到了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李可基指出“维生素B12的使用超过适宜量也是安全的,而且维生素B12为水溶性维生素,人体摄入超过所需量时,也可代谢出去。”只是接着加了一段“不过,广东省中医院药学部副主任孙纳接受记者正常采访则表示,摄入过多的水溶性维生素会对人体的代谢器官造成负担,特别是对于肿瘤患者,因为无论是肌注还是服用维生素B12都存在加速癌细胞分裂的风险。”
读者从这个看似“平衡”的报道中获得的信息是:后面一位专家否定了前一位的说法。而媒体与公众显然对“会造成XX风险”更感兴趣,于是造成了这种完全不该出现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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