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亲临咸宁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满足人民群众全龄段、多样化、高品质康养需求,加快构建集聚有序、业态丰富、特色突出的康养产业体系,努力建设全国文旅康养重要基地,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咸宁市关于加快发展康养产业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咸宁市发改委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利用互联网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亲临咸宁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满足人民群众全龄段、多样化、高品质康养需求,加快构建集聚有序、业态丰富、特色突出的康养产业体系,努力建设全国文旅康养重要基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1.创新发展康养医疗。加快建成咸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向高新区集中,实现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完善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拓展应用场景,提升病理服务标准化、同质化水平。全力发展特色医疗,支持咸宁九九五医院创建区域皮肤病特色诊疗中心、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创建区域风湿病特色诊疗中心,全力打造区域特色医疗品牌。积极引导支持公立医院转型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咸安区人民医院以发展老年病学科为重点,建设大专科小综合的老年病专科医院。整合优质医疗资源,支持医疗机构为康养机构提供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加强与省文旅集团合作,快速推进市中医医院老院区医养项目、赤壁市中医院医养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国资委、市资建局、市住更局、市财政局、咸宁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创新发展康养护理。积极发展康养护理服务业,吸引百万老人来咸宁康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能力建设,将康复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加快养老护理人才供应链建设,制定养老护理人才地方评级标准,建立养老护理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依托全市大中专院校扩大护理专业招生规模,培训康养、养老护理等专业人才。创建“咸宁护工”品牌,培养10万名“咸宁护理”,打造武汉都市圈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基地、华中地区养老护理人才集训基地、全国养老护理人才输出基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创新发展康养饮食。开发特色健康膳食产品,加强森林康养食材、道地中药材种植培育,开发和传承乡土药膳,研发适合老年人的药食同源产品、中药食品、养生保健品,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完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加强“咸宁楚菜”、咸宁特色美食推广宣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省药监局咸宁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创新发展康养文旅。实施文旅康养品牌塑造行动,打造全国知名的温泉康养旅游目的地。对标国际一流,高标准新建咸宁温泉养心谷项目,示范带动主城区温泉旅游集群发展。谋划开发通山县太平山高端高山温泉康养产品,支持已探明温泉地热资源的旅游目的地开发温泉康养产品。建设咸宁温泉康养产业研发中心,引导全市7家在营温泉旅游企业转型升级,开发医养、康养产品。打造全国知名的休闲避暑旅游目的地。快速推进九宫山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全链条提升旅游服务品质,高起点谋划建设太平山避暑旅游项目。打造华中知名的乡村休闲旅游聚集区。建设运营好“桂乡宁居”旅游民宿供应链,精准做好供需对接,推出投资创业、规划设计、用品耗材、布草洗涤、文创研发等服务功能,打造全省文旅供应链示范。与主流OTA平台合作,打响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公共品牌。(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城发集团、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创新发展康养居住。制定康养小区规划建设控制指标体系,启动康养小区建设试点,支持咸宁城发集团建设市级康养小区示范项目,指导县(市、区)各启动建设1个康养小区试点项目。合理划定健康养老住宅优先发展区,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公司参与康养小区建设。加强终身住宅、老龄宜居社区建设,谋划打造“医院+养老公寓+适老化住宅”康养社区,加快适老化建筑规划设计、装修与改造,建设符合市情的复合型老龄宜居社区。在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重点发展康养居住功能,积极吸引武汉都市圈人口和市域人口聚集,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建设全国健康养生养老示范区。(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咸宁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创新发展康养制造。打造中医药产业集群,推行“饮片企业+初加工点+种植基地”模式,建设具有咸宁特色的中药材保健品、健康餐饮制造产业集群,打造全国最大的功能性饮料生产基地。推进中药提取物、配方颗粒、中药饮片研制、中药洗护和药妆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医疗器械和康复辅具产业,以医疗保健器材、医用技术装备及制成品、康疗养生养老器械为重点,加强病房设备、家居护理设备、敬老院设备、医院整床消毒系统等设备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省药监局咸宁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强专业园区建设。与湖北文旅集团加强合作,在咸宁高新区规划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大健康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产业园,鼓励银发经济、大健康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打造各具特色的区域康养产业集聚区,形成服务能力衔接、产业发展协同的合作区域。(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瞄准重点区域全力招大引强,坚持精准招商,深挖广州、三亚、杭州、威海、攀枝花等康养企业聚集区,建立目标企业清单,主动对接医疗健康、智能康养、森林康养、康养旅游及医疗服务等产业项目,招引一批康养资源开发领域有名的公司,促成一批品牌效应好、规模强度大、发展后劲足、带动力强的产业项目落户咸宁。(责任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培育“康养医疗、康养护理、康养饮食、康养文旅、康养居住、康养制造”为重点业态的康养产业集群,建立市级康养产业重点项目库,推动康养产业前延后伸、高位嫁接、跨界融合、集群发展。支持合乎条件的康养产业项目申报中央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两新”资金,鼓励相关产业专项基金投资合乎条件的康养产业项目,联合省、市国资平台公司、社会产业资本成立5亿元的咸宁康养产业专项基金,重点项目可提请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推进科学技术创新。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建强咸宁高新区大健康制造业创新型产业集群、咸宁市咸安区生物医药创新型产业集群,建好湖北省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省级重点实验室、湖北省急性心肌梗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优湖北省智慧康养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咸宁功能食品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元气森林建设华中健康饮品研发中心,支持真奥药业、稳健医疗等企业建设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推进关键技术攻关。深入挖掘本地中药材资源,加强特色中药材资源利用和研发技术,加快医疗器械、医用卫材领域的产品升级和创新,重点推进生物医药、化学制药等关键研发技术,攻克制约我市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推进示范应用。对国家和省行政部门认定的康养产业相关试点或示范项目、企业、园区、基地等,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新入选国家工信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及新入选国家工信部、民政部、卫健委《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或服务,每件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扶持,同一产品或服务同时新入选以上两个目录的不重复享受扶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推进标准制定。康养企业或机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的养老服务、文化旅游、老年用品、适老化改造、智能应用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团体标准,按项目分类给予奖励。对提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市级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提出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行业协会(学会)、省级区域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市级财政奖励1万元;对提出市级区域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市级财政奖励1万元。每个企业或机构每年度最高扶持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13.完善服务供给。推进城乡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提档升级,构建公办养老机构“1+1+2+N”模式,即市本级建设1个失智老人养护院、县(市、区)各建1个县级失能老人供养机构、2个区域性失能供养机构、N个自理型供养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支持养老机构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形成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协调贯通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积极争取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逐步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公共空间、消费场所等无障碍建设,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适老化改造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强用地保障。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充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和康养产业用地需求,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谋划实施一批高质量养老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合乎条件的普惠养老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可以少于三百平方米;已建住宅区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以上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强人才引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培养引进康养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对战略科学技术人才提供“一事一议”综合支持,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团队支持和综合保障服务。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申报医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申报。鼓励大中专院校和高校毕业生在养老机构稳定就业,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等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加强金融服务。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合乎条件的康养产业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培育、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壮大、头部企业上市。用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对合乎条件的公益型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企业等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快授信审批,对重点养老服务机构、康养产业项目加大金融支持。引导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康养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康养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对咸宁市内康养小微企业在咸宁区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超过5%的部分予以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50万元,最多补贴2年。稳妥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咸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行、市医保局、咸宁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加强平台提级。全市搭建一个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咸宁特色品牌,统筹各方资源,加强数据采集共享,优化平台功能布局,完善老年文体休闲服务、老年教育培训、智慧健康服务等功能模块,实现康养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咸宁城发集团、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政数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核算统计、监测评估机制,改善康养消费环境,提升异地人员来咸宁康养便利度。广泛宣传动员,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为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意见与本市其他同类政策措施,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励。市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不属于本政策意见扶持范畴。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的,有关部门收回奖励、补贴资金,并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本政策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本政策意见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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