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14岁少年故意杀人主观恶性极深 检察机关抗诉改判无期

发布时间:2024-09-08 16:09:18 来源:乐鱼app官方手机版最新下载

  我当时就想割了他脖子动脉,就想让他死。这样我被抓后家里也不用管我,没有了我上学、就业、买房的经济负担,而我在里面有吃有喝的,家里最多给他出个棺材费。——扈强

  2016年9月24号,一篇名为《我想弄死他,反正我才十四岁,杀人不必偿命》的微信文章在网络上引起关注。文章讲述了一个名叫扈强的14岁少年,杀死同学后被判刑17年,经人民检察院抗诉,近日被改判无期徒刑的案件原委。文章一出,便被广泛转载,引发各方评论。

  主持人:14岁、杀人、抗诉、无期徒刑,这是这篇文章的几个关键词,文章里提到的扈强就14岁。14岁,这是刚刚上初中的年纪,在大人眼中,这就是个孩子,可扈强却因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对未成年人最重的刑罚。“扈强案”到底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为何会引发众多关注和讨论?记者赶赴案发地山东省东营市,了解了这场发生在3年多以前的少年杀人案。

  2014年12月30号,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对一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作出宣判。

  检察官王凯:就是扈强以故意杀人这一起判有期徒刑15年,综合量刑,加上故意伤害是17年。

  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名15岁的少年,名叫扈强。当听到判决结果的时候,人们在他脸上竟然看到了兴奋和喜悦。

  检察官王凯:他在听到15年判决的时候,我们明显感觉他就是舒了一口气,然后一个双手合十的动作,眼泪几乎要掉下来,非常激动。

  主持人:才刚满15岁,就因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这该是一件多么令人悔恨、痛苦、遗憾的事情,可听到宣判的扈强竟然是如此的激动,甚至可以说如释重负,为什么呢?

  2013年12月2号,早上6点20分,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分局胜利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一所司法警官学院内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事件。

  民警:现场血迹很多。当时人是送走了,我们就见到动手那个小孩。当时我就问他,为何需要打人,怎么跟他动了刀子?

  学生公寓的监控探头记录了这一幕。这天一早,学生集合准备出操,身着黑色特警服,头戴作训帽的扈强趁同学小磊不备,突然冲上来,用一把折叠刀在小磊的脖子上割了一刀,又在他的胸腹部等要害部位接连捅刺,随后离开现场。

  检察官王凯:从后背用刀子抹了脖子。抹了脖子之后转到被害人身前,然后用匕首,用警体拳的方式来进行捅刺,还用膝盖顶被害人的胸腹部,然后让被害人弯下腰,弯下腰之后他再用这个刀子往上捅,导致被害人最后造成各种伤害。

  扈强的老师:血流得满地都是,我们马上采取救护,把他呼唤醒,喊那个人的名字,马上去找这个人。

  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鉴定报告数据显示,死者小磊身中十余刀,全部集中在颈部和胸腹部,几乎刀刀致命,颈部的创口长达9厘米,最终因心脏破裂,右颈外静脉破裂死亡。

  检察官王飞:颈部的动脉静脉直接就断离了,胸腹部的创口也非常多,最后大失血而死。

  检察官王凯:手段也非常残忍。而且他作案的时候非常的果断,没有一点的犹豫。

  主持人:据了解,案发的司法警官学院,是当地的一所职业高中,主要招录和培养政法干警。扈强和小磊都是这个学校特警班的学生,扈强14岁,小磊15岁,两人还是同一个宿舍的室友。学校每天早上六点十分开始跑操,所有的学生都会经过一层大厅,去集合。扈强就在这个人流最密集的时候,用残忍的手段,杀死了他的室友小磊。

  证人证言:先后往那个被打的男生身上打了五六下,我看着好像是捶打的样子,而且还踹了那个被打的男生一脚,一直打到大厅的角落里,随后这个动手打人的就转身往外走,还骂了一句:“让你给我装”。

  证人证言:整一个完整的过程被打的男子好像没反应过来,来不及反抗一样,动手的男子一边打一边嘴里喊着“打、打、打”的声音,就像我们警体课上训练时做动作时的声音一样。

  证人证言:小磊当时满脸都是血,头上帽子上也有血,他的脖子往外冒血,他躺在地上哼哼。

  扈强从伤人到离开,只用了12秒。12秒时间里,扈强用课堂上学来的拳术动作,将同学小磊割喉、捅刺,随后从容地离开现场。

  检察官王飞:杀人的这个现场是在学生的公寓楼,是趁着大量学生在出来跑早操的时候,也可以说公众场合,众目睽睽之下行凶杀人。

  检察官许丽丽:当时的确受到很大的影响,因为当时的目击证人、同学非常多,大部分是未成年人。

  民警:他说平时他欺负我太厉害了。我说你没有别的办法解决吗?他就说太欺负人了。

  案发后两个小时,扈强在派出所做讯问笔录。他的衣袖上,还沾染着同学小磊的血迹,他看起来并不慌张。被问起为何需要杀死小磊,扈强再次提到了“欺负”这个词。

  说到这些的时候,扈强的语调中明显透露出嘲弄和得意,他明确说,自己就是想要小磊死。

  民警:你知道你也是学特警专业的,也有这个专业相关知识,你知道这样或非常容易产生的后果吗?

  扈强:死亡,想把他的静脉割了,静脉还是动脉不清楚,反正脖子上有条静脉还有条动脉。

  主持人:据说,扈强在持刀伤人后,并没有逃走,而是躲进了卫生间,他之所以躲起来,不是怕被追责,就仅仅是为了逃避晨跑。等班级晨跑结束后,他若无其事地加入了队伍,准备和大家一起去吃饭,他行凶时用的那把刀,就藏在他的袖子里。后来老师和队长来了,问他是否伤人了,他承认了,那把凶刀也从袖子里掉了下来。14岁的扈强,在面对一条生命,并且还是与自己朝夕相处的室友,他怎么会如此冷静、冷漠,甚至是冷血呢?

  学生3:就是很随和一个人,也看不出和社会上那种混混啥的相似的,很平常一个人。

  平凡,平常,喜欢格斗,这是一些认识扈强的老师和同学对他的评价,在他们眼中,扈强再普通不过。然而,在朝夕相处的室友看来,扈强却有着另外一张面孔。

  证人证言:扈强跟我一个宿舍,是舍长,平时在学校里很横,并说自己有案底,捅过人,外号“东霸天”。

  检察官王飞:经常和同学打架,闹矛盾,产生冲突,不能妥善处理与同学之间产生的一些纠纷,一些争执什么的,朋友也比较少。

  检察官王凯:被害人在学校相对来讲比较平稳,比较正常。据同学们反映这个被害人还是比较有些朋友的,不像扈强。

  证人证言:扈强和小磊一入学就互相印象不好,谁也看不惯谁。我和扈强、小磊住一个宿舍,扈强经常欺负我,言语上骂我,小磊很看不惯他。

  那么,扈强口中提到的,被小磊“欺负”和“辱骂”,导致他后来痛下杀手,又是怎么回事呢?

  检察官王飞:扈强曾经把他一个同宿舍舍友,这个舍友姓张,把他这个同学的一双鞋子给藏起来,他藏起来之后这个被害人小磊了解这一个事情,就告诉这个姓张的同学,姓张的同学找扈强把他东西要回来了。

  因为这件事,扈强与小磊结下了仇恨,两人经常在宿舍里产生口角冲突。最终引发这起血案的,是一条武装带。

  检察官王飞:小磊使了一起恶作剧,又将扈强训练的那个武装带,因为他们是警察学院,他们有武装带,把他武装带给藏起来了。

  检察官王凯:最后找了半天没找着,扈强又买了一条。买了一条之后,人家觉得也算是恶作剧吧,又把武装带还给他了。还给他之后扈强就当着同宿舍的人面,把这个武装带给割断了,要求人家赔钱。赔了钱以后他又把割断的武装带一人给了人家一半。

  检察官王飞:他觉得比较大的事情就这么两个,慢慢觉得小磊非常可恶,他就产生了杀人这种念头,杀了他。

  这是案发前一天,学校附近一家商店拍下的监控画面,画面显示,扈强在该商店购买了一把折叠刀,第二天清晨,扈强就是用它将小磊杀害。根据警方调查,在案发前的两三天,扈强曾多次向老师咨询过“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法律问题。

  检察官王飞:咨询教他法律的老师,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是怎么规定的,对这种杀人捅人是怎么规定的,将来他要承担什么样的刑罚?

  检察官王飞:就是人身体的要害部位,特别是脖子颈动脉的这种位置,他都是查询过相关的资料的。

  在讯问过程中,扈强主动表示,他看过关于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对自己杀人量刑也一清二楚。

  检察官王飞:非常可怕的一个心理,利用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这种保护,当做自己的护身符。

  检察官王飞:他是未成年人,他杀人之后不会被判处死刑,但是被害人小磊他就死了,他死了之后扈强的家里只会给他赔一部分钱,扈强自己在监狱里面服刑服个十多年就出来了,出来也没什么事。

  主持人:14岁的扈强,先了解了国家相关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而后才实施了犯罪,他觉着,在监狱中服刑几年待几年,再赔点钱就能换小磊的一条命,对这个想法,扈强一点都不掩饰,可为什么听到母亲提到陈某的名字,扈强就极力回避,甚至情绪激动,说母亲要害他呢?

  扈强母亲提到的陈某,是东营市某中学的学生,15岁。5个月前,他在东营市某广场玩耍的时候,被人用刀刺成重伤,刺伤他的人,正是扈强。

  证人证言:过了一会我接电话,看见一个小伙子手里拿着一把小刀朝着陈某冲了过来,在他身上扎了几下,陈某就坐在地上了。

  证人证言:我和几个朋友七八个人在西湖广场台阶上坐着玩,这时扈强突然过来捅了陈某左腹部一刀,右后腰处一刀,一共捅了四刀,扈强接着跑了。

  陈某跟扈强曾在一所中学读书,比扈强高一个年级,因为扈强打过陈某的一个朋友,为替朋友出头,陈某给扈强打过电话,说要打他一顿。

  检察官王凯:其实并没有实施,也没有找人打他,就这么一点小事情,他就对这个被害人怀恨在心。

  陈某母亲:其实我家儿子忘了这事了,这扈强那孩子想起来了。我凭什么给你赔礼道歉,我又没跟你啥的。那孩子说,那行,那你让我拉两刀行不行,俺家孩子寻思闹着玩呗,谁想到他动真格的。

  证人证言:过了一会,扈强拿着刀又到了职工医院急诊处,找陈某,我和几个同学先把他控制住,然后把他手里的刀夺过来,扈强又出去找了一个棍子回来,同学们又给夺下了,扈强就走了。

  证人证言:那个小伙子又去了医院急诊室,手里拿着那把刀还要去捅陈某,护士把门锁住了才没进去,后来刀被一个同学夺下来他才走的。

  陈某母亲:吓死我了都,那股劲,心简直就没底了,能不害怕吗,万一没了命咋整,就这一个儿子,你不寻思寻思。

  主持人:扈强用刀刺伤陈某,是在2013年7月,刺伤小磊,致其死亡,是在2013年12月,中间隔了不到五个月。在扈强的刀下,两个15岁的少年,一个重伤,一个死亡,两个家庭遭受重创。很多人对此提出疑问,为什么在刺伤陈某后,扈强没有被刑事拘留,让他有机会再次犯案?

  扈强刺伤陈某时,属于未成年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他只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时,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检察官王飞:他已满14不满16周岁,他仅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爆炸,贩卖物品,投放危险物质等,总共是八种犯罪行为来负刑事责任。

  检察官王凯:从公安机关办案来讲的话,他如果是重伤才可以立案,他如果不构成重伤,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

  检察官王飞:这样一个时间段被害人还在医院里住院,公安机关还没做出伤情鉴别判定的结果,我们当时不掌握他轻伤还是重伤的这样一个结果,公安机关是没法对他进行立案。

  三个月后,公安机关出具了伤情鉴定书,确定陈某为重伤。扈强的母亲对鉴定结果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然而,仅仅过了半个月,扈强就再次持刀行凶,将室友小磊杀死。

  检察官王凯:扈强认为在里头争取积极减刑,很可能五六年,七八年就能出来。他有这么一个心理预期。然后最后促成了他在第二起作案当中把被害人给杀死了这种恶劣的后果。

  在扈强因杀害小磊被警方讯问时,陈某的重新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对此,扈强对公安机关称此事已经解决,不让母亲说出实情。

  七天后,陈某的重新鉴定结果出来,依然是重伤。2014年12月30号,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扈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检察官王飞:一审检察院认为这种判刑结果量刑明显不当,他们正是基于这样的一个理由,所以向我们提起抗诉。

  主持人:扈强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扈强没有提出异议,而作为公诉方的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却提出了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也向来秉承“教育、感化、挽救”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特殊方针政策,但是对于扈强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为何需要提起抗诉?

  案发后,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多次联系扈强的父母,想让他们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小磊的家属,争取对方的谅解,然而,扈强的父母不仅没有赔偿,甚至一个电话也没有打过。

  检察官王凯:在我们起诉之前,连个电话都没打过,只是给人家发了一个短信,最后因为人家短信说没给他回,就不再跟人家联系了,不再跟被害人家属联系了。我们大家都认为这是态度非常差的一种父母的一种表现。

  而通过提审扈强,检察机关发现,对自身的罪行,扈强并没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在犯罪的关键情节上,扈强推翻了之前的说法,想方设法为自己开脱。

  检察官王飞:他不承认事先买这把刀子是为了捅被害人小磊,或者杀被害人小磊,说是随身带着玩。 当天捅小磊的时候,他自己说早上的时候出早操,小磊先骂他,他无端增加了小磊对他辱骂这样的情况。

  综合扈强在两起案件中的表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经过慎重的考量和研究,决定支持抗诉。最终,考虑到扈强人身危险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观恶性极深,且死者亲属强烈要求对其从重处罚等因素,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扈强无期徒刑。

  检察官王飞:如果是成年人犯罪的话,是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正因为他是未成年人,所以我们只可以对他判处这样一个无期徒刑这样一个刑罚。

  检察官栾驭:这个未成年人犯罪了,如果能把它改造挽救过来,那么有一点可能我们把他改造挽救过来。若无法改造挽救,那么我们要制止他重新危害社会的事件,这是我们的一个理念。

  据了解,“扈强案”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未成年人检察案件,也是第一起成功的抗诉案件,它的改判引发各方思考。

  检察官栾驭: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都是采取了一种非常宽容的一种政策。所以许多未成年人犯罪他会有模仿作用。你都从轻处理的话大家都模范,实际上对社会的管理是不利的。所以我们这个案件,就是基于这种宽容而不纵容原则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主持人:在采访期间,我们得到消息,在监狱服刑期间,扈强又又出现了暴力伤人的情况。算一算,扈强现在应该是成年了,他得学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后果。这样的一个孩子,他的家庭是怎样的?他为何会变成现在的样子呢?

  检察官王飞:他的父亲是一个当地油田一个普通职工,他的母亲是一个家属,并没什么正式的工作,这种家庭情况可以说是比较一般这种家庭。

  在扈强案的办案过程中,扈强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始终在场,听着儿子叙述杀人过程,她一直在小声嘀咕:“他这么小,他说的这些我都不相信,他不认,他什么也没有做”。需要签字时,她拿着儿子的讯问笔录,看了又看。

  检察官王凯:他的母亲对他非常的溺爱,就是不觉得自身的孩子有什么过错,任意的毛病都是别人有问题,自己的孩子没有问题。

  扈强刺伤陈某后,逃离现场,民警找到他的母亲,要求她带扈强去派出所,而扈强的母亲却以孩子在游泳为由,第二天才带扈强投案。

  在等待陈某的伤情鉴定期间,民警曾多次寻找扈强,但他的母亲拒绝透露他的去向。当时的扈强,已经因为打架被学校开除,母亲又将他转入当地的司法警官学校,依然没有告诉警方,入学几个月后,扈强就杀死了小磊。与母亲的溺爱相反,扈强的父亲采取的则是棍棒教育。

  这一软一硬,造成了扈强的性格。经精神病司法鉴定,扈强符合品行障碍的诊断,但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官王飞:这种品行障碍更多影响他性格方面,他心理方面,看待事情和问题的态度方面,他会产生一些变化,产生一些异于常人这种看法,进而会采取一些可能你比如冲动,易怒、暴躁这样一些比较极端的一些行为表现。

  看守所管教:他对这个生命,不是说是觉得人这个生命多么可贵,他只要动手打架了,就是要打死对方。

  主持人:对扈强的改判,是为他度身定制的一剂药方,也是一种挽救教育的方法,我们的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宽容而不纵容,但请记住,这种宽容,也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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