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款红牛同时销售观“红牛”商标战做聪明的商标使用者

发布时间:2024-10-22 13:45:26 来源:乐鱼app官方手机版最新下载

  近日,红牛系列商标的旷世之争又有了新动态。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对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拥有的第11460102号“红牛Redbull”(立体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最终

  中国商标网显示,此次的争议商标由天丝医药于2012年9月7日申请,2014年5月7日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24年5月6日。从商标图的显示来看,此立体商标就是红牛的金罐包装。

  事实上,泰国天丝和中国红牛曾是合作搭档,2016年,中国红牛进入第二个十年授权阶段,泰国红牛坚持不再给中国红牛商标授权,因此双方对簿公堂,双方矛盾开始走入公众的视野。

  尽管中国红牛一直试图提起诉讼试图通过抢夺或者共享“红牛”系列商标以达到能接着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的目的。

  例如去年底的宣判的红牛系列商标权属案中,中国红牛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合法权益,并要求泰国红牛支付其广告宣传费用。

  但结果却适得其反,北京高院判决驳回了中国红牛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确认了“红牛系列商标”的权属状态是明确的,均归属于天丝(泰国红牛)所有。

  自2019年6月至今,天丝集团联合在华合作伙伴广州曜能量饮料有限公司以及普盛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在中国市场先后推出了红牛安奈吉饮料和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

  作为红牛商标权利人,天丝集团在最近的声明中也表示“目前中国市场上获得合法授权的金罐红牛产品仅有红牛安奈吉饮料和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2款产品。”

  虽然“神仙打架”还在继续,但市场上关于红牛的产品已经不只是仅有中国消费者喝了20多年的罐体标注为“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安奈吉版标注为是“红牛安奈吉饮料”和泰国天丝后引入的进口版红牛则标注为“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已步入市场。

  从表面上看,三种“红牛”外包装基本无差异,而让我们消费者能辨识的只有底部文字的差别以及表面图案的差别。而从口感上来说,与传统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也不同。如,安奈吉,更不可思议的是苦味。

  三者在配方和功能上也有根本的差别。中国红牛有蓝帽子保健食品标识,属于“维生素功能饮料”,而泰国天丝并非功能性饮料,只是普通食品。

  红牛商标的注册者是泰国天丝,无论签署怎样的商标权使用许可,无论红牛中国对商标权的贡献多大、使用多久,都无法改变其不是商标所有者的事实,红牛中国是没有商标权诉讼主体资格的。

  商标是企业代表自己、宣传自己的必要符号,大到跨国企业,小到一人公司,都希望拥有并使用自己的商标,那么我们该如何保护自身,做一个聪明的“商标使用者”呢?

  注册过的商标则会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此后无论是使用、模仿等都能够最终靠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否则若不及时注册,别人偷学了创意先行注册或者在产品上进行模仿,作为中小企业都很难按照《商标法》维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转让的,要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订立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许可人要向商标局报备,由商标局公告。所以签订合同时不仅要明确许可事项和权益,更要记得向商标局报备,否则若有企业不知情而使用了越权使用的商标,商标所有者也是没办法追索的。

  商标并不是注册后完全不能雷同。因为商标注册要分地域、行业品类,在不一样的地区、不同品类中注册的两个相同或类似商标是被允许的。但这也有一定的限制,并不是说相同商标的产品能随意流通。一般来说,对于拥有相似商标的同种类产品在不一样的地区分别注册,则应当只在本区域内流通。

  在很多场景下,一个案子可能同时符合违约和侵权,但向法院立案时,只能选取其中一个事由进行诉讼,此时就需要仔细考虑好选哪一个更加有利,更简单、方便、胜诉概率更大。因此有时候不仅要做好应诉准备,更要注重应诉技巧,掌握好能够事半功倍,否则因为事由选取不当造成的败诉可是有些“丢面子”。

  我国对于商标的规定还是比较细致的,许多情况下不是约定即可,更需要与商标局打交道,因此对于商标问题还要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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