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出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结果。从事不合法出产烟花爆竹活动不光
不合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检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当即进入市场,在运营本钱上较为低价且缺少严厉的办理,质量没办法得到确保,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不合法贮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杂乱。若很多烟花爆竹堆放在狭隘拥堵的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要挟。一旦遇到火星将发生极端严峻的结果。
《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则,对未经许可经由路途运送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中止不合法运送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不合法运送的物品及违法来得到的。不合法出产、运营、运送烟花爆竹,构成违背治安办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对不合法出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不合法运营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则的规则科罪处分。违背国家规则,有下列不合法运营行为之一,打乱市场秩序,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很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